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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新冠康复者应聘时的就业歧视问题

胡佳伟 企业法智库
2024-08-28


作者:胡佳伟律师


8月1日,人社部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 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



新冠患者经过治疗出院的,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 不会导致新冠病毒传播。

严禁用人单位发布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

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拒绝招聘新冠肺炎康复者。

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

支持劳动者对就业歧视侵权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现在很少有企业将某些就业歧视的条件公开,所以不招聘新冠肺炎康复者可能作为隐形条件。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应聘的工作与是否曾患新冠肺炎不相干,劳动者可以拒绝回答是否曾感染新冠肺炎,可以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核酸检测结果的非法查询。

如果企业存在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就业歧视,劳动者要保存相关录音录像证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企业赔偿,如精神损失费等。


对于企业来讲,如果没有就业歧视的故意,胡律师建议尽可能细化招聘条件,比如明确列举岗位要求,对不满足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包括新冠肺炎康复者要明确告知其不招聘理由,以避免笼统回复,被认定为是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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